- 标 题
- 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 索引号
- 01166760-1/2021-00007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行政执法;环境保护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锡市水保罚告字【2021】第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内蒙古存储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6.92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 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金。
2. 处以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倍罚款,计13.84万元。
由于你单位住址现已无工作人员办公,故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留置送达此告知书,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以上行政处罚的实施、理由及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局将对你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认真复合,如果查证属实,我局将采纳。请你单位在视为送达权利告知书三日后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请意见。
锡林浩特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4日